賭場贏錢要繳稅嗎?臺灣與國外賭博稅務全解析
賭博贏錢是否需要繳稅?臺灣法律規定
在臺灣, 賭博贏錢是否需要繳稅 這個問題首先要從 我國法律對賭博的定性 談起。根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66條規定,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屬於違法行為。這意味著在我國法律架構下,賭博本身就是不被允許的行為,自然也就不存在「合法賭博所得」的課稅問題。
財政部也明確表示, 賭博贏得的錢財不被視為合法所得 ,因此不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從稅務角度來看,這類收入既不會被課徵所得稅,也不能作為抵稅項目。 但這不代表賭博贏錢就是完全「合法」的 ,因為賭博行為本身可能已經觸犯刑法。
國外賭場贏錢的稅務處理
對於到 澳門、美國拉斯維加斯等合法賭場 贏錢的臺灣民眾,情況就有所不同。許多國家的稅法將 賭博贏得的大額獎金視為應稅收入 ,但各國規定差異很大:
美國賭場稅務規定
美國對賭博贏錢有嚴格的稅務規定: - 贏得超過1,200美元的賭場獎金 (包括角子老虎機、賓果遊戲等) - 贏得超過1,500美元的KENO獎金 - 撲克比賽贏得超過5,000美元
上述情況賭場都會預扣 24%的聯邦稅 ,並開具 W-2G表格 作為報稅憑證。非美國居民的外國人在美國賭場贏錢,會被預扣 30%的稅款 。
澳門賭場稅務規定
澳門的賭博稅制與美國不同: - 澳門政府已對賭場收入徵稅 ,因此個人贏得的賭金不需再繳納所得稅 - 賭客可以全額領取贏得的獎金, 無需擔心後續稅務問題 - 這種「 稅前給付 」制度使澳門成為對賭客較為友善的稅務環境
其他國家賭博稅務概況
- 新加坡 :賭場贏錢免稅,但居民進入賭場需支付入場費
- 英國 :賭博贏錢免徵所得稅,由賭博運營商負擔稅負
- 澳洲 :賭博贏錢一般免稅,除非被認定為專業賭徒
- 韓國 :僅針對外國人開放的賭場,韓國公民賭博屬違法行為
從國外帶回賭博贏錢的申報規定
當您從海外賭場贏錢並準備帶回臺灣時,需注意以下 海關申報規定 :
-
現金申報義務 :攜帶超過 等值1萬美元 的外幣、新臺幣現金或有價證券入境時,必須向海關申報
-
未申報的風險 :若未如實申報,可能面臨 沒收或罰款 ,但不會因為是賭博贏錢而被額外處罰
-
資金來源證明 :雖然臺灣不課徵賭博所得稅,但建議保留 賭場開立的贏錢證明 ,以備海關或未來資金查核時使用
-
銀行存款注意事項 :若將大額海外賭博贏錢存入臺灣銀行帳戶,銀行可能依《洗錢防制法》要求說明資金來源,這時賭場開立的證明文件就非常重要
贈與稅的潛在考量
雖然賭博贏錢本身不需繳稅,但如果將大額贏錢 贈與他人 ,則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:
- 每年贈與免稅額 :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(2023年標準)
- 超過部分 :需按10%-20%的累進稅率繳納贈與稅
- 夫妻間贈與 :臺灣夫妻間的贈與免稅,但仍需申報
因此,若將大筆賭博贏錢贈送給親友(配偶除外),應注意相關稅務規定。
職業賭徒的稅務爭議
雖然一般賭客的賭博贏錢不需繳稅,但對於 以賭博為職業 的「職業賭徒」,稅務機關可能有不同認定:
-
專業性判斷 :如果稅務機關認定某人是以賭博為主要收入來源的「職業賭徒」,可能將賭博收入視為「其他所得」要求課稅
-
舉證責任 :國稅局若想對賭博贏錢課稅,必須證明當事人是「職業賭徒」,這通常需要相當的證據
-
實務案例 :臺灣稅務實務上,要將賭客認定為職業賭徒的情況相當罕見,但並非完全沒有
彩票中獎的稅務處理
與賭場贏錢不同, 公益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 屬於合法所得,且有明確的稅務規定:
- 公益彩券中獎 :
- 中獎金額超過2,000元需扣繳20%所得稅
-
外國人中獎扣繳20%後不需再申報
-
統一發票中獎 :
- 獎金超過2,000元扣繳4%印花稅
-
中獎金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
-
運動彩券中獎 :
- 中獎金額超過2,000元扣繳20%所得稅
常見迷思與注意事項
關於賭博贏錢與稅務,有幾個常見迷思需要澄清:
-
迷思一 :「國外賭場已經扣稅,回臺灣還要再繳」
事實:臺灣不課徵賭博所得稅,即使國外已扣稅,臺灣也不會再課稅,但可能可申請國外稅額抵減(視情況) -
迷思二 :「小額賭博贏錢也要申報」
事實:臺灣法律不要求申報任何金額的賭博贏錢,因為賭博本身不合法 -
迷思三 :「網路賭場贏錢完全無法追蹤」
事實:雖然臺灣對境外網路賭博難以監管,但大額資金流動仍可能引起銀行關注 -
重要提醒 :
- 賭博有風險,可能導致嚴重財務損失
- 本文稅務說明不構成鼓勵賭博
- 境外賭博仍可能違反臺灣法律
總結
臺灣居民在 國內賭博贏錢不需繳稅 ,但這是因為賭博行為本身不合法;在 國外合法賭場 贏錢的稅務處理則依該國法律而定,如美國會扣稅,澳門則不課徵個人賭博所得稅。將賭博贏錢帶回臺灣時需注意海關申報規定,大額贈與可能涉及贈與稅。最重要的是要認識到,賭博會帶來嚴重的財務風險,應謹慎為之。